南昌向“小金库”开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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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12:18 江南都市报 | |||||||||
被查出的资金除全额上缴外,相关单位及负责人将受处罚 本报讯记者邹文彪、实习生蔡汶君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从即日起,南昌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小金库”专项清理工 作,凡违反国家财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报表的各项资金均属这次专项 清理范围。
据了解,这次清理对象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种协会、学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内容包括各 项服务和劳务收入;资产经营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现收入;各种集资、摊派、赞助、捐赠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项 罚没收入;各类协会、学会的会费收入;以各类名义套取的资金其他收入等。 此外,凡重点检查出的资金除全额上缴财政外,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还要按有关规定受处罚;对私设“小金库”且不 主动自查自纠的,单位领导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在清理“小金库”中发 现的其他违反财经法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