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介贵咋能承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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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13:45 中国宁波网 | |||||||||
中国宁波网讯“商务楼已经成了公寓楼,可在这里居住的人每月的电价仍然按照商务楼的标准收取,每度电高出普通住宅4角,我们实在负担不起!”位于彩虹南路80号彩虹假日芳邻的居民们叫苦不迭。 大楼居民:如此收取电费不公平
日前,记者来到彩虹假日芳邻。8楼F座的住户林小姐说:“我是两个月前租下这里的房子的,我们只是两个人住,电器也不多,可是一个月下来的电费居然要400多元,收取标准是0.93元/度。这么高的电费真让我们承担不起啊。”记者观察了一下,这个不到30平方米的房间,主人几乎把所有的电源都切断了,据林小姐说这样是为了节省电费。 4楼B座住户周小姐是刚搬到这里住的,她说:“我刚到宁波不久,租赁之前不清楚水电费的收取标准,平时只用一些基本的电器,可两个月下来电费也要400多元。我还以为宁波电费收取标准都是这么高的。这里的电费贵得实在太离谱了。” 物业公司:我们只按规定收费 在彩虹假日芳邻2楼,记者见到了负责该大楼物业管理的镇海友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据她介绍,物业公司是在去年8月底受开发商聘用进驻假日芳邻的,大楼内的各项收费都是根据国家规定收取的。 对于住户普遍反映电费难以承受的问题,物业公司也表示理解。这位负责人算了一笔账:普通住宅楼的电费一般是0.53元/度,这幢商务楼的收取标准为0.93元/度,两者差不多要相差一倍,若一户居民一个月用100度电的话,至少要多交40元;另外,这幢大楼的电梯、走廊灯等公共电费分摊部分也相当厉害,平均一个月每家用户都要多分摊30多元的电费。 至于大楼能否申请按公寓楼电价收费的问题,她的答案是:这恐怕要由房产公司向有关部门提出。 房产商:我们严格按照规定办事 开发彩虹假日芳邻的房产商是宁波跃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据该公司滕晓军总经理介绍,公司去年6月从浙江东方泰拍卖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拍得彩虹假日芳邻的土地使用权。从滕经理提供的当年由宁波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制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上可以看到“产权设计用途为办公”和“水电费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字样。“彩虹假日芳邻原为华茂教育商务楼,虽然跃达当初与购房户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说明了房屋的产权为商用,但现在所有72套房子有90%以上成了个人住宅也是不争的事实。商务楼的实际使用性质已经变成了公寓楼,可这是购房户的决定,公司无权干涉。”滕经理说,“公司没有义务为这些住户去申请变更产权使用性质,我们始终都在按规定办事。” 市规划局:商用楼改公寓行不通 市规划局综合处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房屋产权的拥有者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是违反相关规定的,规划部门有权要求其恢复原有使用性质。 据悉,至今已有不少房屋产权的使用者向规划部门提出需要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的申请,但只要是商务楼与住宅楼之间的变更无一例外都被拒绝了。这两者之间的变更,牵涉到周边环卫、排污、供水、供电、文教诸多设施的配套使用问题。 目前,我市规划部门可以接受产权变更的特殊情况,只有在商住两用的建筑物内增、减商住用房的比例,且这项申请也必须在建筑物还未完工以前提出。记者吴震宁实习生黄玲玲玲/宁波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