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房东卫生间里装摄像头偷窥三名女子洗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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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16:4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重庆7月13日消息 (记者刘湛 邓河春 实习生卢晓明) 11号晚上,租住在重庆南岸区红工村的3名女子,在卫生间里意外发现一个摄像头,房东冯某发现恶行败露后,赶紧毁灭证据,还动手打人,最后被警方拘留。 据租客之一张玲(化名)说,她们租住的房子是三居室,房东住一间、她和老公住一间、另外两名女孩住一间。前天晚上,张在卫生间梳洗,照镜子时发现自己的左上方有反射
出来的亮光。张玲凑近查看,发现天花板上一处没有加盖的地方有个黑乎乎的东西。张玲不敢确定,赶紧回房间叫出老公唐某去看。唐某发现一个乒乓球大小的摄像头连接着几条数据线,藏在天花板里。张玲两口子立即把此事告诉了另外两名女孩。租住已半年的陈兰(化名),跑到卫生间想再看个究竟,却看见房东冯某正踩着凳子、拿着钳子在拆摄像头。 3名女子打了110报警后,将冯堵在房间内。南坪派出所民警赶来后,将双方带回调查。 张玲等3名女孩告诉记者,房东冯某曾说过,在她们住进之前,才亲自动手装修了房子,她们猜测摄像设备在那时已经安装好了。 据邻居介绍,冯某26岁,单身,无业,长期靠出租房子维持生活,租房对象大多是单身女子。 冯某在南坪派出所向警方坦言,他确实通过摄像头偷窥过3名女孩洗澡、上厕所等私密行为。 据了解,3名女孩最大的23岁,最小的只有18岁。 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静洁说,根据偷窥者目的不同,非法偷拍可分两类:其一是以营利为目的,出售或传播他人隐私的行为,可以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其二是利用偷拍手法进行个人宣泄,或者恶意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等。但对于精神层面衍生出的偷窥行为,刑法中尚无条款可以制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