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色狼采“花”捕“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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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2:59 新闻晨报 | |||||||||
通讯员张乐怡王菁记者诸达鹤 晨报讯在网上搭识女网友并与之发生性关系后,心生歹念,又以暴力劫取女网友钱财。日前,虹口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
李某通过电脑上网,搭识了网名为“夜玫瑰”的女网友,两人聊得甚欢,并且互相留下了联系方式。后通过电话联系,李某对“夜玫瑰”表示想到她的住处玩,“夜玫瑰”信以为真,满心欢喜地告知了李某地址。今年1月16日晚,李某来到“夜玫瑰”的住处,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当“夜玫瑰”从皮包里拿出手机接听来电时,李突然取出随身携带的两把刀威胁“夜玫瑰”,劫得她500元。 今年2月20日晚,李某采用相同的方法骗得其搭识的女网友“舞蝶”的信任,在与之发生性关系后持刀威胁,并劫得被害人“舞蝶”1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