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用餐不能打包? 食客质疑酒楼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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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4:20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肖玉实习生杨秋菡)8日晚在祥辉天天渔港就餐的江先生,遇到了稀奇事———酒店用餐不能打包,原因是江先生使用了消费券用餐。 江称,8日晚,他和朋友在祥辉天天渔港吃饭,结账时,因为渔港提供的冲抵现金的消费券没有用完,就又点了菜。后上的菜没有吃完,江先生一行准备打包带走,却被服务生告知不能打包。理由是消费券背面的使用说明上有“不兑换现金,不找零,不外卖”等条款。
另外,大堂赠券活动公告上也明确指出“使用赠券不能打包”。 江先生认为,出钱买了东西就是自己的,酒店凭什么不许打包? 祥辉天天渔港的副总经理鄢永表示:该活动的初衷是回馈消费者。如果此条款有违相关法律,他们将在咨询有关部门后作出调整;同时,公司也将进一步与消费者沟通解释。 律师点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经营者因消费者消费而给予消费者的赠券或代金券,是消费者在经营者处消费后给予消费者的一定优惠,这种优惠是建立在消费者支付了消费金额后取得的,同时,这种给予消费者赠券或代金券的行为也是经营者的一种促销手段,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当消费者再次使用该赠券或代金券时,其价值等同于等值的金钱。因此,消费者用此赠券或代金券取得的菜品或享受的服务与用等值的金钱取得的菜品或享受的服务应当一致,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加干涉。 重庆中世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启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