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泰大厦“卖身”还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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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4:20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肖玉实习生杨秋菡)历时半年多的“宏泰大厦”烂尾楼债务官司终于划上了圆满句号。昨日,相关的31家债权人,从市高级人民法院兑现了债权。 被列为重庆市63个“四久工程”之一的“宏泰大厦”,位于江北区红旗河沟转盘东侧。该项目的业主是重庆宏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总规模34000平方米,占地1880平方米。“宏泰大厦”于1992年规划立项,同年10月开工建设,完成主体和外装饰后,于1998年
目前,因宏泰公司未参加企业年检,被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已经名存实亡。然而,公司还对外负债12016万元,涉及债权人31家。 根据江北区人民政府提请,市高院依照司法程序对大部分债权人的债权性质、数额进行审查确认后,对“宏泰大厦”进行了评估、公告拍卖,获得款项6500万元。但与超过1.2亿的宏泰公司债务相距甚远。市高院制定了债权分配方案,对公司拖欠的职工工资117522元进行了优先受偿。对于拖欠的建设工程款、购房款、抵押债权和普通债权等,也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了兑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