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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打架 胎儿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5:07 济南时报

  时报7月13日讯(记者 刘云通讯员杨红)一名孕妇因琐事与他人打架,结果第二天胎儿死亡。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认为与该孕妇打架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济阳县的朱某开了一家百货店,去年年底,怀孕不到两个月的朱某因琐事与姜某发生口角,继而殴打起来。第二天,朱某去医院检查,发现胎儿已死亡,遂做了流产手术,经鉴定构成轻微伤。朱某认为自己流产是因为与姜某打架引起,多次索赔未果,遂于近日诉至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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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县法院。

  济阳县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因琐事发生争吵,并引发殴斗,在殴斗中致使原告流产,对此引起的纠纷,被告理应承担主要责任。由于两人殴斗在先,流产在后,并且结合其他证据,可以推定原告流产的主要原因系殴打所致。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共计52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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