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长大摆排场跨区运尸 市殡葬管理处:不论死者户口在何地,尸体必须就地火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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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5:25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昨日,渝北区洛碛镇居民付先生向本报投诉称:“镇长的妈病故,按殡葬管理条例,应就地火化,但镇长却大摆排场将尸体从洛碛镇运回江北区五宝镇。” 12日下午,洛碛镇王镇长的母亲在洛碛镇中心医院去世。 “王镇长的母亲死后,不按规定送火葬场火化,反而还大张旗鼓将尸体运回老家。”
当地居民汪先生称:“我们镇殡葬管理搞得严,土葬一两年的都被罚了款,还有下葬一年的都被挖出来重新火化。是不是镇长的母亲就特殊些哟?” 该镇纪委代副书记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我虽然分管纪检监察,但镇长属于正处级,不属于自己监察范围。这事具体应由镇民政部门管。”代当即与分管民政的陈副镇长通了电话后称:“王镇长的母亲户口在江北区五宝镇。这事他们也不好过问。” 已回江北区五宝镇的王怀清镇长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之所以要将母亲尸体拉回老家,因为她户口在这里。如果母亲的户口在洛碛,我肯定按政策在洛碛火化。” 市殡葬管理处刘先生告诉记者:“按殡葬条例管理规定,不论死者户口在何地,尸体都不能异地迁运,必须就地火化。” (付先生提供线索,本报特别酬谢80元) (记者 向军 实习生 周文洁)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