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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案犯称属“正当防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5:29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浩文实习生刘亚男)7月13日记者获悉,本报曾连续报道的我省首例“艾滋”案犯受审并被判处死刑一案,7月13日上午9时许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西安市雁塔区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案犯布尔巴依(化名)仍然是戴手套、口罩受审,并坚持认为自己当时是“正当防卫,一审量刑过重”。

  布尔巴依上诉称,他与死者买提虽为同乡,平日虽无密切来往,但也无冤无仇,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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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发生仅仅是因为他不愿意让买提吸毒,因而惹恼买提才在先被其用刀刺伤背部的情况下又在其持刀追杀时,迫不得已才进行的防卫行为,并认为自己的初衷是好的,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性质。他上诉请求上一级法院依法撤销西安中院(2004)西刑一初字第47号判决书,确认其行为是正当防卫。

  昨日庭审中,检察院当庭宣读了抗诉状,在具体理由中,检察院共提出了5个理由认为,布尔巴依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法庭经过调查、质证、辩论后,至10:30左右休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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