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暂扣凭证上路 罚款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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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6:37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钱勇张珂记者张仪实习生周小燕) 昨日,一名驾驶证被暂扣的市民竟拿着交警部门所开的“暂扣凭证”上路行车,结果被交警四分局民警挡获。针对这个违规现象,交警提醒广大司机: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严禁驾车上路。
昨日上午10时许,交警四分局三大队民警姚永刚在西大街同仁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为川ACF349的白色派力奥的驾驶员未系安全带,于是将其拦下。 经检查,该驾驶员竟然没有驾驶证,“取而代之”的是一张在发生车祸后由交警开具的“暂扣凭证”。原来,该驾驶员的驾驶证几日前已因车祸被交管部门暂扣了,但想到以前用“暂扣凭证”也可驾车,便将朋友的车借了出来以方便出行。 为此,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注意:在以前,司机可以用“暂扣凭证”驾车,但是依据新《道法》第99条,这种行为将被罚款5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