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失档案怒上法庭 花甲老汉“黑人”身份背了2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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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6:3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 实习生杜婷婷 通讯员阿诺 难就业、不能办社保……57岁的段理生老人,21年来一直默默咀嚼着档案丢失后的难言之痛。昨日,老人捧着一审判决书心绪难平:21年的“黑人”生活,4000元就能“漂白”?!
19年后,方知档案被遗失 1983年11月,段理生从武汉市新华布鞋厂调入武汉市旅游局工作,一个多月过去了,他的档案仍然没有调入旅游局,他只好又回到布鞋厂上班。“当时旅游局的领导说,你几时把档案搞清白了,就几时回来上班……” “布鞋厂领导一直说帮我查找档案下落,我原以为档案是被他们扣住了……”2002年12月2日,布鞋厂出具了书面证明,老段的档案已于1983年8月遗失。此时,他被蒙在鼓里整整19个年头。 一生之痛,4000元能弥补? 1984年初,老段离厂自谋生路,先后在武汉供电局路灯分局、鄂航劳动服务公司等10余家单位“打工”。 “我有好几次机会可调入国营单位,都因我没有档案而流产。没有谁接受我这个‘黑人’。”老段说。1997年后,50岁的老段年纪大了,打工也没人要,只得靠妻子300余元的退休金过活。 去年1月,得知真相的老段将武汉市新华布鞋厂告上法庭,索赔8万元,要求布鞋厂为其办理社保。 今年7月9日,老段拿到了汉阳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布鞋厂赔偿4000元。法院认为老段自行离开单位多年,双方不再存在劳动关系,故其要求单位办理社保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我一生的痛苦岂是4000元就能弥补的?”老段表示要上诉。 法官:人性化判决律师:“酌情”处理于法无据 老段的官司系武汉首例档案丢失索赔案。办案法官昨日说,丢失档案是一种侵权行为,但我国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我们考虑到此过错会给当事人生活、就业等带来不便,遂用法官自由裁量权,判决布鞋厂酌情给予赔偿,“这是一种人性化的判决。” 老段的律师伍怡对于这个“酌情”另有看法。他说,法官自由裁量权应建立在法律和法理基础之上,这种判决于法无据。 “黑人”身份无法改变 武汉市社保局养老保险处一位姓肖的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档案是证明职工身份及工龄的重要依据,社保局办理社保时,必须以审查档案为前提,没有档案很难办理社保。 对老段来说,这场官司无论输赢,他的“黑人”身份都无法改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