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市民”沦为阶下囚 “活力”原董事长挪用资金被判监5年(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7:1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了解,黄耀奇案发前是港资控股企业广东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耀奇于1995年持香港居民回乡证入境,同年底以香港鹰连投资有限公司名义参与韶关国企改革,与韶关啤酒厂(广东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合作从事活力啤酒的生产和经营。黄耀奇占有51%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2年7月期间,黄耀奇利用其担任广东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挪用该公司销售啤酒及废旧物资等收入共计人民币482万元。其中挪用活力公司250万元用于本人的公司进行经营活动;挪用活力公司232万元供自己使用。 黄耀奇在案发前因参与韶关国有企业改革作出贡献,被授予韶关市名誉市民称号。作者:记者张晋通讯员郝仁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