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虽生效法院裁定不执行 江汉区法院听证制度护弱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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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7:24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小南、通讯员周力报道:昨日获悉,某部门对武建二公司给予罚款4.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汉区法院行政庭为此开了一个“行政执行听证会”,最后裁定为“不予执行”。 据了解,该院以往每年受理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为200多件,且基本上都“准予执行”。今年尝试行政执行听证制度以来,上半年只有8件执行申请,且听证后,“准予执行”
该庭庭长孙震说,在行政处罚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对象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掌握法律及了解程序的程度,远不及国家行政机关,复议和诉讼的申辩机会,往往也不会运用。结果是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该庭从多年的行政审判经验中发现,在行政执行申请是否准予之前,给弱者增设一次维权机会,“听证”是一个可行的制度。为此该庭对涉及金额较大、当事人反映强烈和强拆等行政处罚,一律实行听证,经当事双方对面说理后,法院才给予最后裁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