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把司法厅告上法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8:21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实习生马尚记者郜征)江西律师罗襄珑给安徽省司法厅《法制导刊》杂志社投了3篇稿件。为这3篇没用出却被弄丢了的稿件,罗襄珑将安徽省司法厅和当时签收稿件的工作人员告上了法庭。昨天上午8时许,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罗襄珑2002年10月18日把自己的三部作品邮寄到了安徽省司法厅主办的《法制导刊》杂志社。后来《法制导刊》杂志社并没有录用其作品,且其作品被弄丢。罗襄珑遂将省司法
罗襄珑在诉状中要求被告返还其三部作品,如果丢失则应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并要求被告承担其差旅费共计人民币5000元。省司法厅辩护律师认为,司法厅并不是本案的被告,《法制导刊》杂志社是省编委下文确定的县处级事业单位,目前还没有下文撤销。此外,即使杂志社已被撤销,原告的诉讼请求也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1999年,《法制导刊》杂志社在刊登稿约时就已经说明:“请勿一稿多投,自留底稿”,而且,根据行业习惯做法,杂志社对不采用的稿件一般都不予退还。第二被告陆拥军的代理人认为陆属于职务行为,其个人行为的法律责任应由单位承担。而罗襄珑认为,自己寄出的3篇稿件在末尾都注明“如果未录用,请退回原稿”的字样,并附上了通讯地址,如不录用,应该退回。两被告辩护律师认为,原稿是否如罗襄珑所说,已无从考证。 经过两个小时的法庭审理,法庭最后只判定了第二被告陆拥军确属职务行为,不能成为被告。关于本案最后的判决还要等待下次开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