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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8:30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发通知,对2003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自2004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通知》规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占地农转工人员、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调整:(一)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按其缴费年限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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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按满年计算)增加1.5元。(二)本次调整前低于2003年统筹范围内平均养老金水平(885元/月)的退休人员,按第(一)项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上述人员,增加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调整后的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955元/月)。(三)按上述(一)、(二)项调整基本养老金不足30元的,按30元调整。

  有关《通知》的更详细内容参见北京劳动保障网(网址:www.bjldbzj.gov.cn)。

  作者:奚宇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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