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定边18万私了命案续:肇事者被刑拘并免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8:35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榆林讯(记者 学武)7月12日夜半,定边县县委常委会议在听取专门小组的调查汇报后,对“张子栋酒后驾车撞死人事件”作出初步的处理决定:免去张子栋定边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基层办主任职务;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与此同时,定边县交警大队也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昨日上午,定边县人大召开相关会议,决定暂停张子栋人大代表职务。中午12时许,张子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定边县县委作出处理决定 据了解,《华商报》相关报道刊发后,省委、榆林市委几位主要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指示,定边县县委随即由县委书记尚洪泽主持召开了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会议决定成立专门工作组调查此案。经过工作组两天对事故现场、死者亲属、目击证人和办案交警的调查走访,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在此基础上,对“张子栋肇事案”作出了初步处理决定。 据定边县县委宣传部部长惠汉民介绍,7月12日晚,定边县县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张子栋酒后驾车撞死人事件”的处理情况。县委书记尚洪泽等领导出席会议。在听取了专门工作小组的有关调查情况汇报后,认为《华商报》对该事件的报道属实,即6月25日事发时张子栋确系酒后驾车,在与死者摩托车会车时占道行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据此,定边县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免去张子栋组织部副部长、基层办主任职务;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人大代表资格;交由司法机关,严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结果后,由纪检部门按《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张子栋纪律处分;以此事为鉴,对全县广大干部尤其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一次教育,要求上述所有人员严禁酒后驾车、谨慎用车。 事故责任认定书已作出 与此同时,定边县交警大队也终于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认定书显示:张子栋酒后驾车,遇险时未采取制动措施,应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李怀招(死者)无牌无照,发生事故时也未及时刹车,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据此,张子栋已经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昨日上午,根据定边县交警大队的书面提请,定边县人大召开专门会议,会上决定,暂停张子栋定边县人大代表职务。中午12时许,定边县公安机关以张子栋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刑事拘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