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不安检罚款两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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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8:42 哈尔滨日报 | |||||||||||
按照规定,如发现未经审批私建电梯,试运行达30天,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仍继续运行载客的电梯,对电梯所有者罚款2万元。我市电梯由两年前的不足1000台发展到现在的3000多台,部分电梯所有者为节省安检费用而不进行安检申报,导致少数病、险电梯仍在运行。质监部门提醒,乘客使用电梯时如发现未悬挂标明由质监部门监制的“安全检验标志牌”可进行举报,查实后进行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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