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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被伤害致死 父亲出家两年后还俗放炸弹报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0:06 三秦都市报

  儿子6年前被他人伤害致死,原为一公司经理的父亲预谋实施报复,伙同他人非法购买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先后将15个爆炸物投放在多家住宅、医院,并引爆5处,致7人受伤,使公私财产受到极大损失。7月1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52岁的主犯高德隆当庭欲图“揽罪”说:“我认罪,投放爆炸物是我长时间预谋的,其他人事先都不知道实情,与这个案子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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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炸药预谋报复

  昨天上午9时许,我省检察系统50多名检察官来到法庭,观摩当天的庭审。9:20,高德隆等6名案犯被法警押进法庭。高德隆又名高德龙,现年52岁,原系西安市金属材料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西郊供应站经理,现无业。

  据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昨当庭指控:高德隆的儿子高明于1998年11月4日被代某、任某等人伤害致死(其中5人已被判刑),高便怀恨在心,预谋实施报复。2000年期间,高德隆伙同蔡红旗(原西安市皮革化工制品厂工人)窜至陕西省潼关县太要镇潼关县物资局轻化公司炸药库,骗购铵梯炸药一箱、雷管一盒、导火索一卷。后存放于高原工作单位的小仓库内。之后,高又指使许军(原西安市金属材料公司工人)窜至宝鸡市内,从个体司机董连银处取得董存放于凤县黄牛铺镇其妻姐家中的炸药约20多根,后返回西安,许军当晚将炸药交给高。数日后,许军又在高的指使下伙同蔡红旗窜至宝鸡市,并通过王远杰(现在逃)购得电雷管一盒交给高,高将其所购爆炸物品从其单位转移至他人家中藏匿。

  高德隆之子被他人殴打致伤后,于1998年11月被送往西安交大第二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高认为其子的死亡与该医院抢救不力有关,便产生对该医院进行报复之恶念,2001年1月23日晚,高携带2个爆炸装置窜至西安交大第二医院门诊楼急诊科,将其携带的爆炸物启动引爆后逃离现场。急诊科发生爆炸后,爆炸破坏力致使门诊楼300多块玻璃门窗全部震碎,7人受伤,共计经济损失达49037元。

  以租房为名放置自制爆炸物

  2001年初,高德隆因与夏某在赌博时有经济纠纷产生矛盾,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同年3月1日凌晨,高将自制的爆炸物放置在夏某的住宅楼门前,于当日凌晨4:50引燃爆炸物,致使该楼遭到部分破坏。

  2003年4月至12月期间,高德隆为实施爆炸创造条件,又以贩卖种子为由指使吸毒人员徐某用假名为其在西安市纸坊村居住的代某、任某等4家各租房一间,并骗得以上4家大门钥匙及租住房钥匙。高为使爆炸破坏力增大,又在刘某、代某、任某家租住房内分别放置液化气罐2个,另在代某、任某家又分别放置5公斤装汽油一桶。

  2004年1月26日晚10时许,高德隆以贩毒为由哄骗吸毒人员翟某同其一起将伪装成礼品盒式的12个爆炸装置分别放在西安市枣园西路、纸坊村等多处,并进行定时引爆,其中三处爆炸装置引爆。当日晚,高畏罪潜逃到宝鸡市藏匿。今年1月29日被公安人员抓捕归案,当场从其身上查获自制左轮手枪一把,子弹7发,TNT炸药及爆炸装置一套。

  为报复购买枪支

  为报复致其子死亡的任某等人,2000年初,高德隆通过孙喜军(在逃)以6000元价格在刘成(在逃)处购买到自制左轮手枪一把,子弹10多发。同年4、5月份,高又伙同蔡红利、李文窜至青海省格尔木市以1万元价格购买仿“五四”式手枪一把,子弹30多发。当高等人回到西安后,发现该枪不能正常击发,便于今年春节期间将其所购的仿“五四”式手枪丢弃在西安市环城公园花坛内。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检察院认为,高德隆的行为应以爆炸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蔡红旗、许军的行为构成了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董连银的行为构成了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蔡红利、李文的行为构成了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儿子死亡后曾“出家”

  昨日在庭审中,高德隆称,儿子遇害后,他和爱人悲痛不已,经过一年半左右的时间考虑想报复伤害儿子的“仇人”,但终因自己势单力薄没有机会,大约在2001年前后一次无意间发现潼关县有卖炸药的,便心生用炸药炸“仇人”之念。

  高德隆在法庭上好几次重重地叹息,他低着头,声音沉重地说,“有一年大年三十,看着别人家里都在高高兴兴地样子,可我娃却走了,越想心情越不好,便一个人出去转。在路上遇到了当时伤害我儿子的任某,他也认识我,当时,我真希望他能给我道声歉或说一句宽慰的话,哪怕只有一句,也算是对我失去儿子的一种安慰。结果他不但没有任何歉意,反而对我很凶……”

  据高当庭供述说,儿子死亡后,他因对生活失去信心,曾“出家”当了近两年的和尚,后又还俗实施报复,案发后,高德隆曾通过引爆、枪击等形式进行自杀,但终未遂。

  昨日,整个庭审持续了近6个小时,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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