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生育后情绪低落 将两个月大的亲生儿子摔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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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3:0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杨黎) 昨日清晨6时许,金坛市发生一幕人间悲剧,一名才降临人世两个月的男婴,被亲生母亲从二楼阳台摔下,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这名男婴最终于当日中午不治夭折。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这名刚为人母的女子为何会对亲生的孩子痛下杀手呢?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据金坛警方透露,昨日一大早,110指挥中心接到当地指前圩山村八组的群众报警称,该村一名女子把自己的孩子从二楼摔到了地下,生死不明。接到报警后,指前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此时,小男孩已被群众送往金坛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民警随后将那名涉嫌抛摔孩子的女子带回派出所调查。 8时30分,记者从金坛市人民医院了解到,男婴于7时许被送到医院急诊室,刚送来时,男婴已没有呼吸和心跳,经查发现,男婴颅骨已造成多发性骨折。经抢救,男婴暂时恢复了心跳,但由于年龄太小等原因,医生估计男婴生还的希望不大。 9时许,男婴被转送常州第一人民医院抢救。10时15分,医生告诉记者,男婴因抢救无效已经死亡。在停放男婴尸体的太平间内,男婴的父亲及祖父、外祖父正围着孩子的尸体失声痛哭。 男婴的外祖父卢殿荣告诉记者,女儿与女婿平时的关系还不错,但自女儿生孩子满月回娘家后,情绪一直很低落,平时也听到女儿说很烦心,但只以为女儿是带孩子辛苦所致,因此也没有在意。谁知,这孩子竟然做出了这种傻事。 男婴的祖父则告诉记者,两个月前,当小孙子出生时,全家都乐坏了,虽然家里条件不是太好,但为让儿媳养好身子带好孩子,家里尽量为她提供最好的条件。但事情就出在儿媳妇回娘家后,他认为儿媳妇不能老住在娘家,儿子前后也去丈人家请过3次,但儿子每次都是满脸不高兴地回家。他说,儿媳如果对夫家有意见,可以好好地提出来,大家商量解决。如果因为对夫家有意见而把小孩子给摔死了,他实在想不通,儿媳妇怎么会这么狠心。而男婴的父亲王志平也搞不明白,妻子为何要将儿子摔下楼去。他说,自己与妻子是中学同学,婚后日子也过得比较平稳,他目前在做建筑装潢,虽然很苦,但一想到妻子和儿子,他就感到自己很幸福。上午,他在单位得知儿子被妻子摔下楼后,发疯似地跑到丈人家,想找妻子问个究竟。他真想不通,妻子为什么会对孩子下此毒手。 悲剧的发生让河海大学常州分校人文社科部的纪教授也感叹不已。她认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小孩是无辜的,更何况是两个月大的孩子。从法律角度看,人从出生之日起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来剥夺他(她)的生存权,更何况是亲生母亲;再从生命的角度来看,一个母亲怎么忍心下毒手扼杀一个小生命,小孩子才到人世,对人世间的善恶一无所知,他正需要的是关爱与呵护。从这一事件可以看出,这位母亲的人格心理是不健全的。 常州龙城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如果经警方调查证实,男婴的死亡确系其母摔下楼所致,这位母亲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特别残忍,致人重伤或造成残疾和死亡的话,将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目前,金坛警方正就此事作进一步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