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49名下岗职工26754元生活保障金 厂长出纳分别被判刑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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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6:34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浩文 实习生 刘亚男通讯员刘晓弘受国家机关委托代为发放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金,一厂长和厂办主任兼财务出纳却利用职务之便,将49名下岗职工的26754元基本生活保障金私分侵吞。7月11日记者从新城区法院获悉,两人一审分别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现年48岁的马支援原系西安车厢厂厂长,53岁的张如意原系西安车厢厂办公室主任兼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了贪污罪,两人在案发后尚能配合检察机关退赔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作出以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