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警车狂拖的哥案20日开庭 5家属索赔77万 请求判主犯极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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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6:36 三秦都市报 | |||||||||
行车中因琐事发生纠纷,两男子驾驶一辆车号为陕OA1874的三菱吉普车将46岁的出租车司机宛新跃拖出300多米,终致其因肝脏、肾脏破裂引起的失血及创伤性休克死亡。此事本报报道后,曾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百余名的哥自发到宛新跃家中探望其家属。7月14日记者从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涉案的3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包庇罪,已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宛新跃的5名家属提出了77万余元的民事索赔。
闹市狂拖的哥300米 另一人3000元帮案犯潜逃 据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称:2003年11月30日下午,荣金库、梁文元驾驶三菱吉普车行至西安市和平路时,与驾驶出租车的司机宛新跃为超车行驶发生争执,继而相互厮打,梁文元自乘出租车离开现场。随后,荣金库准备驾车离开时宛新跃拦在车前并趴在汽车前保险杠上阻止荣离开。然而,荣不顾阻拦,在明知开车可能致宛死亡的情况下,仍强行开车,将宛拖至玄风桥巷,后因前方道路堵塞,无法前行,荣弃车逃离现场,宛被送往医院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同年11月31日,梁文元在明知荣金库实施驾车撞人的行为后,为荣提供逃离路线和隐匿地点,于水在明知荣金库实施驾车杀人的犯罪行为后,仍借给其3000元,资助其潜逃。 主犯多次盗窃数万元财物 另据检察院查明,1996年2月18日晚,荣金库伙同于福生(已判刑),窜至黑龙江省鸡西市煤炭工业供销公司,趁单位无人之机,撬门入室,盗走轴承、连接环、电缆线等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36369.54元。当日晚,两人又窜至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医药管理局住宅楼王某家,撬门入室盗走手机、录像机、照相机各一个,并盗走红塔香烟17条,共计价值19420元,后逃离现场。 检察院认为,荣金库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后,明知宛新跃在车前阻挡的情况下,仍强行驾车行驶致使宛新跃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荣伙同他人盗窃财物,数额巨大,应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梁文元、于水在明知荣金库实施了驾车杀人的犯罪行为后,仍为其积极提供隐匿地点、外逃资金,二人的行为均应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且于水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判处。 5家属索赔77万余元 宛新跃的妻子、父母和女儿共5人共同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他们认为,因三被告的犯罪行为,给其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同时也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请求判令荣金库极刑的同时,要求对梁文元、于水从严从重惩处;要求三名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赡养费、残废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7.5万余元。 另悉,7月20日,此案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