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私借公款2140万 一建行办事处主任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6:4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刘长风通讯员易绍政)荆州中院昨日透露:因将2140万元公款私自借给他人,洪湖建行曹市办事处原主任梅昌林,被该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审理查明,1996年3月至1997年3月,梅昌林利用担任洪湖建行曹市办事处主任、书记的职务便利,以高息从原京山县邮电局吸收存款2140万元不入账,然后私自借给他人开发房地产。案发后,司法机关追回损失356万余元,余款1783万多元尚未追回。

你是老虎還是變色龍? 你的网络游戏联盟
眼急手快连连看 财富之旅诚邀商户加盟

  法院认为,被告人梅昌林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存单不入账的手段,将吸收的2140万元存款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数额巨大,构成挪用公款罪。

  据悉,梅昌林不服一审判决,已向省高院上诉。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重庆井喷事故公审
2003年审计报告
部分省市陈化粮调查
伊武装绑架菲律宾人质
长春人质事件
解读顺驰地产扩张之谜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美洲杯激战 亚洲杯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