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死“的哥”凶手下周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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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8:51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慕明君 岳红革 记者 尹超)震惊古城的“11·30‘的哥’被拖死”一案侦破终结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7月20日开庭审理此案。 31岁的被告人容金库,别名“容子”;被告人梁文元,别名“梁子”,现年35岁;被告人于水,34岁。三人均为男性,均为黑龙江省鸡西市人。经西安市检察院审查查明,2003年11月30日下午,被告人容金库、梁文元驾驶一辆“三菱”吉普车行驶至西安市和平路时,
宛新跃被他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宛新跃系双侧多发性肋骨骨折、血气胸、肝脏、肾脏破裂引起的失血及创伤性休克死亡。 事发后,梁文元在明知容金库实施驾车撞人行为后,积极为容金库提供逃离路线和隐藏地点,于水在明知容金库实施驾车杀人的行为后,仍借给容金库3000元,资助其潜逃。另据查明,1996年2月18日,容金库还伙同他人盗窃价值5万余元财物。 2004年6月4日,西安市检察院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认为,被告人容金库应以杀人罪、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梁文元、于水应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且被告人于水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判处。 据悉,此案将于7月20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另外,死者宛新跃的五位家属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7万余元,并请求判处主犯死刑。 新闻追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