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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福山陈词颇有章法(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8:51 华商网-华商报
  吕福山向法官陈述申请再审的理由 本报记者 赵彬 摄昨日上午8时,20多位市民早早来到西安市中院审监庭法庭“占座”。半个小时后,引起多方关注的“刁民”告交警案将在此开庭再审。这场官司的“主角”是先后打了近20场维权官司、曾走进中央电视台的三轮车夫吕福山。

  只身上庭

  昨日上午8时40分,距原定的开庭时间已过10分钟,吕福山才匆匆走进设在中院审监庭法庭。“堵车了”,吕福山一边对记者说话,一边提着装满资料和法律书籍的塑料袋走向申请人座位,坐定后轻舒了口气。一同前来的还有一位三轮车工友。几位赶来旁听的市民在台下向他挥手示意。

  不足10平方米的旁听席已被前来旁听的市民坐满。8时35分左右,书记员已查看过旁听者的身份,得到的回答多是“普通市民”、“吕福山老乡”、“法律工作者”和“媒体记者”。

  此前,本报和央视对“刁民告官”的连续报道使吕福山引起了众多媒体的关注,记者们在法庭里架好了“长枪短炮”,这场面让控辩双方都有些紧张。担任交管一大队代理人的交警谭和与王福庆在埋头整理证据资料,吕福山的一双手似乎找不到合适的地方放,不停地重新摆放书籍和材料。

  和过去的几场官司一样,吕福山没有委托代理人,仍然选择自行申辩。吕福山做了精心准备,将案件涉及的法律依据一一复印下来,以备诵读。

  8时40分,在核实了吕福山和交管一大队两名代理人的身份后,审判长宣布开庭。

  庭审焦点

  庭审的焦点在于交管一大队对于吕福山三轮车违章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

  这场官司缘于2000年2月15日,吕福山的一辆人力三轮车被西安交管一大队没收,一大队做出这一处罚的依据是西安市公安局2000年(1)号通告,依据这份通告,“严禁人力三轮车在市区载客营运,违者一律没收车辆”。认为这份通告无效的吕福山为此四处申诉。其间,西安市公安局做出行政复议撤销交管一大队的处罚决定,但碑林区法院和西安市中院却先后判决吕福山败诉。2004年5月,陕西省高院裁定西安市中院另组合议庭再审此案。

  8时50分,吕福山陈述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西安市交管一大队返还人力三轮车,并提出按照《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赔偿自己停运期间每天30元的经济损失和为申诉产生的一切费用。计算下来,仅2002年2月15日至昨日,吕福山的停运损失约为:2.6万元。但面对法官的追问,吕福山表示无法提供每天30元的计算依据。

  开庭前,吕福山告诉记者,他已将诉讼请求中要求法庭认定西安市公安局1号通告违法的请求撤销,为的是“减低难度,增加胜诉把握”。

  根据庭审程序,吕福山朗声陈述理由:“根据《行政处罚法解释》第14条,省级人大、人民政府以下的各级政府、各厅局等行政部门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西安市公安局的1号通告显属违法,交管一大队以此为依据做出处罚决定应予撤销。根据《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应对违法的规章做出司法审查,并不将违法规章作为判决的参照依据。”

  交管一大队代理人王福庆辩称:“交管一大队作为行政执法单位,只能无条件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和决定,至于上级部门的规章是否合法,并非本案审理范围。”此外,王福庆认为:“一大队对吕福山的处罚程序合法……为维护司法尊严,请求法庭维持一、二审判决。”

  从容应对

  9时15分开始,庭审进入举证和辩论阶段。其时吕福山已显得比较从容,多次成功化解了交管一大队的“攻势”。

  一大队代理人王福庆举证称1999年12月至2000年8月,吕福山曾先后4次因违章被该队民警纠正、处罚,并出示了吕福山的4份“悔过保证书”,由此认定:“吕福山是个言行反复的人。”吕福山立即回应:“4份保证书中只有一份发生在本案之前,并且引出这份保证书的行政处罚已经西安市公安局行政复议撤销。其余3份与本案不构成因果关系,本人不予置评。”记者听到旁听席里有人小声叫好。

  王福庆随后又出示了2000年前后西安市部分媒体关于东大街交通混乱的报道和新闻图片,以此证明“处罚吕福山违章势在必行”。吕福山当场指出:“图片和新闻都没有显示我的三轮车造成了交通混乱,与本案构不成因果关系,我不发表评论。”旁听席里的听众大多会意微笑,王福庆不再坚持。

  记者细数了控辩双方各自引用的法律条款和相关证据:吕福山共引用了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民法通则》、《国家赔偿法》、《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若干解释》等法律文件的14个条款。而交管一大队方面仅引用了西安市公安局先后发布于1998年与2000年的两个通告。交管一大队出具了包括暂扣凭证、处罚决定、询问笔录、没收收据、媒体报道等在内的3组证据共17件;而吕福山出具了没收收据,一、二审判决书和一张证明一大队禁行区设置不当的照片。

  经过简短的最后申诉,10时45分左右,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关心此案的旁听市民和记者们围住吕福山发问。记者问:“发挥得如何?有多大胜诉把握?”吕福山表示:“没什么特别的感觉,还可以吧。总之要把官司打到底。”

  庭审后,一位法律工作者做出点评:吕福山能否胜诉的关键在于法官是否能够依法不参照显属违法的西安市公安局1号通告。此外,吕福山的一个疏忽是没有出示西安市公安局曾经做出的撤销一大队没收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这也许将成为一个不利因素。本报记者 王辉 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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