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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吃了74次赊账饭(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9:00 华商网-华商报
赵玲女士出示了一厚沓李群堂的赊账单

  本报记者 蔡京瑞 摄

  本报讯(记者 剑光 实习生 魏凤)“欠的钱收不回来,饭店已经倒闭了,现在娃上学学费都交不起啊!”前清月楼的老板娘赵玲拿出一大堆食客打的欠条无奈地对记者说。赊账吃饭的人中有一位是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李群堂,2000年6月至9月期间,李群堂与其朋友冯某等人先后在清月楼饭店吃饭74次,共欠饭款14955元。

  赊欠吃喝欠下饭钱1.5万

  在李群堂参与吃饭的74张欠条中,李群堂亲笔签字的有32笔,金额一共是7529元;另有冯某亲笔签字的33笔,金额一共是5660元;王某亲笔签字的9笔,金额一共是1766元。记者在一张李群堂签字的欠条上发现,李群堂等人在清月楼饭店除了吃饭,还要了“老作坊”酒一瓶,另外还有“好猫”烟“一条零一盒”。

  据赵玲讲,那段时间李群堂几乎天天来店里吃饭,一开始是他自己签单赊账,后来他让和他一起吃饭的冯某和王某签单赊账。李群堂说有自己担保让她放心,并说冯是包工头,欠这点钱小意思。赵玲当时想,人家李群堂是堂堂法官,是体面的人,所以每次都给他赊账。

  法官欠债自己裁决

  据赵玲讲,此后,她多次找李群堂要账,但对方一直推。到2001年6月10日,李群堂拿来一张欠条,上写道:“今欠李国秦(赵玲之夫,应为李国勤)承包清月楼饭款共壹万伍千元整,欠款人冯×。”李群堂指着欠条对李国勤说:“从此以后我就不欠你钱了,这笔饭钱你找冯×要就可以了。”

  赵玲一家根本不认识冯某,更不知道上哪里去找冯某要钱。无奈,她又多次去找李群堂,李群堂说这事只能依法办。2003年6月26日,长安区法院给李群堂发了一份“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冯某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国勤(清月楼老板)欠款15000元。”奇怪的是这份“支付令”的审判员居然是李群堂本人。“支付令”发出至今一年多了,可李国勤还是找不到冯某,更不要说和他要钱了。他又去找李群堂,李群堂说他也找不到冯某。就这样绕了一大圈,饭款还是没有要回来。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长安区法院。法院负责人表示,将在3日内查清问题,作出处理。据了解,李群堂法官今年59岁,“过两天就要退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官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严格自律,行为检点,培养高尚的道德操守,成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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