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里糊涂换气交“翻新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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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9:05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我买了一瓶液化气,液化气公司为什么在原来价格的基础上还多收我35元液化气钢瓶“翻新费”,这钱该不该收?”昨日,一市民打本报市民热线向记者说出自己的这一疑惑。 就此,记者打电话向石狮某液化气公司咨询句,该公司有关人员称,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确保液化气钢瓶的使用安全,现在的液化气钢瓶使用年限为4年,1998年以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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