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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里糊涂换气交“翻新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9:05 石狮日报

  本报讯“我买了一瓶液化气,液化气公司为什么在原来价格的基础上还多收我35元液化气钢瓶“翻新费”,这钱该不该收?”昨日,一市民打本报市民热线向记者说出自己的这一疑惑。

  就此,记者打电话向石狮某液化气公司咨询句,该公司有关人员称,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确保液化气钢瓶的使用安全,现在的液化气钢瓶使用年限为4年,1998年以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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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液化气钢瓶必须送到专业液化气检测站检测,如果钢瓶锈迹斑斑,经检测自重低于16公斤的必须强制报废。该公司在为用户服务的同时,也履行了这一职责,即回收用户使用的1998年出产的旧钢瓶,再送到泉州的专业液化气检测站检测,检测费35元由用户出。该用户的液化气钢瓶已经很旧但还没有到报废年限,他们就向用户收取了35元的“旧瓶换新瓶”费用,把旧钢瓶送到检测站检测,同时给用户提供合格的钢瓶。(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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