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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业主告赢友好日杂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9:18 沈阳今报

  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孙晓青今报讯“虽然官司还没有完全了结,但毕竟在法律上给了我们一个公道。”昨天,辽宁友好日杂的众多业主拿着判决书激动地说。据了解,位于南塔的辽宁友好日杂城曾风光一时,招商广告铺天盖地。2003年8月末,市场被法院查封。为此,众多业主将辽宁友好日杂城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友好日杂:打广告招来200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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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12月28日,一则友好日杂城的招商广告引起陈志的注意。广告内容十分吸引人,摊位以租赁形式出租,摊位面积为6.24平方米,不仅地理位置和设施十分优越,而且还享受一些优惠政策。

  经过再三考虑,陈志在1999年2月1日与公司签订《档口买断使用权合同书》。在合同里,双方明确规定了陈志以6.8万元买断市场一层119号档口,经营使用权限为10年,档口标准面积为6.24平方米,按实际面积多退少补。“除此之外,合同里还规定市场将于1999年8月8日开业,如不能开业,赔偿利息。”像陈志这样,与友好日杂公司签合同的有200多名业主。

  法院封门:众多业主投诉无门

  然而由于一些原因,友好日杂市场在2000年8月28日才开业。开业后,陈志发现,所租档口的实际面积只有5.06平方米,“他们应退给我12859元钱,另外还有晚开业所造成的损失,按利息算是1265元。”因为有合同,陈志就不太担心这些问题,“既然已经开业了,我就好好经营,毕竟可以干10年。”但好景不长,陈志怎么也没想到,2003年8月28日,辽宁友好日杂城有限公司突然被法院查封而被迫关闭,同时市场也不再营业,陈志的“赚钱梦”顿时化为乌有。

  原来,在建立友好日杂城前,公司向沈阳市商业银行北站支行贷款9368万余元,“贷款应该在2003年10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但迟迟没有归还,为此银行将公司告上法庭。”省高法按规定查封了市场。

  “我还有7年的经营权,这找谁去?”陈志和其他业主屡次去找公司的法人代表崔建波讨说法,但就是找不到人。业主获赔:公司向其讨要管理费

  越想越生气的60多名业主决定用法律讨公道,其中陈志等43名业主聘请了律师,大家将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志等人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辽宁友好日杂城有限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返还陈志等人3万到6万余元不等的费用。

  “公司在法庭上曾提出,要求我们支付管理费及滞纳金,在判决中,法院告诉他们另行起诉。现在他们已经把我们告上了法庭,但我们决定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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