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律师所要赔一半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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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9:30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在律师见证下,周某与一公司签订了借贷合同。谁知,公司是借此诈骗,周某借出的50万元只收回了2000多元。于是,周某将律师事务所告上法院。日前,市一中院终审认定律师所承担50%责任,应赔偿周某24.89万元。 2001年9月,上海汝林工贸有限公司与某律师所签订合同,聘请两名律师见证一份借贷协议。协议书上,借款方为周某,汝林公司向他借款65万元,并有一家企业发展公司担保。
周某认为,由于见证律师的失职,致使他无法向曹汝林追回借款,所以要求律师所赔偿他的损失49.78万元。一审法院支持了周某的诉请,律师所不服,提起上诉。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律师为借款合同见证,除了见证借款行为外,还应当对借款各当事人的情况予以必要的核查、对当事人的借款用途进行适当的了解。律师所违反了见证律师应负的起码注意义务,其见证行为存在过错。但周某作为借钱人,除了依赖律师见证判断借款方的诚实信用程度外,还应当进行必要的审核考察,凭借自己的人生经验作出正确的判断。所以,周某的轻信也是“出错”的因素。据此,法院酌定律师所赔偿周某损失的50%。 记者阙军伟(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