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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老师体罚患上精神病如何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9:58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金文兵 实习生 孙薇肖海清)老师要抬两桶水,小伢只抬了一桶。没有完成“任务”的小学生,被老师罚站、抽打,小伢受刺激并患上精神分裂症。经法院判决,学校和老师共赔偿1.2万元。但现在,这笔钱远远不够学生治疗所需。

  昨日,据当事学生的母亲介绍,1998年6月3日中午放学后,新洲区方杨中心小学的罗老师,要小剑(化名,时年14岁)给自家抬两桶水。小剑只抬了一桶,就跑回家吃饭。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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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时,罗老师叫小剑上讲台做习题,当众批评他的字难看,接着罚站,还用小棍抽打小剑的小腿和手心。此后,小剑精神恍惚,一听说上学就喊头疼。到武汉检查,发现小剑患上了精神分裂症。

  经过4年的审判,2002年,市法院终审裁决:学校和罗老师共同赔偿小罗一个疗程的费用1.2万元。

  小剑母亲说,这几年来,单是治病就花了5万多元。每到春秋两季,小剑就会发病,跑到附近的学校砸窗户、打学生,父母只得到处赔礼道歉。

  小剑父母问,能否获得更多的赔偿?湖北金之海律师事务所王桂律师认为,小剑及其监护人有权重新提起诉讼请求,但能否得到支持,要看有无新的事实和理由。这些新证据包括:法医鉴定,以证明小剑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是否需要后期治疗;小剑目前的状况,包括他砸窗户、打其他孩子,以及监护人为此付出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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