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7月15日电 7月13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原本争议不休的双方当事人脸上露出了笑容,双方的手紧紧握在了一起。
2002年2月,王林因病前往青海红十字医院治疗。同年12月,王林在这家医院实施了左肺上叶及左支气管的袖状切除手术。手术后的两天,王林昏迷不醒。2003年6月,王林的儿子认为,医院在对他父亲治疗的过程中有过错,将这家医院推上法庭,要求院方赔偿四十多万元的经济损失。但就在法院受理后,委托司法部门鉴定此案时,王林不幸去世。法院只能依法裁定本案中止审理。今年6月,王林的家人又向法院提出参加诉讼的请求,此次请求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为16万元。应当事人的请求,法院依法恢复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医院认为,他们在为王林治疗的过程中竭尽全力,认真负责,没有违规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的意见分歧很大。由于案件比较特殊,法院始终没有放弃对这个案件的调解。法官在不失法律的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从“情”出发,对王林的家人耐心做思想工作,消除了他们的抵触情绪。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医院给王林的家人一次性给付八万多元人民币。至此,一场长达一年之久的医患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西海都市报》作者 魏文英 山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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