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法院惩处一非法收售野生动物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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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10:24 新华网 |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7月15日电 从甘肃省来西宁市的马海米东因非法收购、出售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被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 7月12日上午,据城东区人民法院的办案法官介绍,在今年2月,马海米东在西宁市城东区勤奋巷皮毛市场等地,多次非法从他人手中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淡腹雪鸡(死体)27只,马鹿鞭4根,此后又将其中两只淡腹雪鸡出售给他人。3月1日,西宁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对马海米东租住的城东区白家河湾120号一楼铺面房搜查时从其电冰柜中查获淡腹雪鸡(死体)25只(价值41750元),马鹿鞭4根(价值80160元)。作者 思寻 金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