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女游客被杀案”终审判决:公园无任何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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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10:35 法制日报 | |||||||||
“圆明园女游客被杀案”终审判决公园无责任 本报北京7月14日讯(记者陈晓英)历经两年耗费数万元坚持为被杀害的妻子讨个说法的杨勇今天又一次接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了圆明园管理处无任何责任的一审判决。
2002年的夏天,杨勇的妻子刘某带着孩子到圆明园公园游玩,在公园内的著名景点“大水法”附近被人杀害。时至今日还未找到杀人凶手。杨勇以圆明园管理处的管理存在巨大漏洞,公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把圆明园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认为,杨勇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圆明园管理处的经营行为与游客刘某的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驳回杨勇的所有诉讼请求。(本报2003年8月9日、9月23日、11月13日曾做报道) 杨勇不服判决,于2003年9月23日上诉到北京市一中院。一中院认为,要求旅游经营者对其经营管理的景区内是否发生刑事案件进行预见并制止,显然超出旅游经营者的能力范围,有违公平原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