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安局成立犯罪举报中心并设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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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15:0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沈阳7月15日消息(记者张静)沈阳市公安局7月15日成立了犯罪举报中心,并出台了《沈阳市公安局关于公民举报刑事案件及逃犯线索奖励办法》。 沈阳市公安局犯罪举报中心设在市局110报警服务台,其主要职责是:发布公安机关需要公民提供线索、进行举报的案件及逃犯信息;发布的举报信息中必须注明奖励金额;受理公民对案件及逃犯线索情况的举报;负责对受理的举报信息进行登记、甄别、转递、统计、
群众要向公安机关举报案件及逃犯线索,可以直接到举报中心当面举报,或通过犯罪举报中心公布的举报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电报、举报信箱等途径进行举报。 群众举报的线索对案件侦破和追捕逃犯发挥直接或重要帮助作用的,沈阳市公安局举报中心将视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直接作用是指群众举报的个体线索,使得公安机关迅速获取了直接证据,从而破获案件或抓获逃犯。重要帮助作用是指群众举报的相关线索,使得公安机关获取了相关旁证,经过进一步工作,破获案件或抓获逃犯。 据了解,群众举报最高奖金额为5万元。 沈阳市公安局成立举报中心及《奖励办法》,充分调动了群众举报刑事案件及逃犯线索的积极性,依靠人民群众破案追逃、打击犯罪,更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同时使受理举报犯罪工作规范更有序。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张春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