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挪用公款126万元 为逃脱进行整容终落法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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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0:07 新文化报 | |||||||||
本报吉林讯 (记者 孙博 通讯员乔元林) 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磐石市的女储蓄员周雪松挪用国有资金126万余元,用于给家人还债和自己赌博。日前,磐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周雪松有期徒刑20年,相关人员也受到了应有的制裁。 周雪松今年35岁,系磐石市振华信用合作社储蓄员,1996年末,磐石市振华信用社将周雪松派驻到磐石市交通稽查征费所负责收存养路费,并把钱款存入振华信用社。2000年
2003年2月,周雪松的丈夫吕某开始赌球,他把家里的四五万元存款都输掉后,便让周雪松帮助还钱。周雪松又动用了公款帮丈夫还债。此后,为了将钱赢回来,周雪松开始和丈夫一起赌球,每场下注都在万元以上。到2003年6月,夫妻共输掉公款55万元。 2003年7月,上级要来审查账目,周雪松便想到了出走。8月2日上午,周雪松和吕某拿着18万元公款来到吉林省辉南县朝阳镇,以嫂子汤某的名义将钱分别存在三个银行中,准备留给自己的孩子用。 2003年8月2日,周雪松带着6万元公款跑到姐姐家,经商量,最终决定逃往北京。到北京后,为了躲避抓捕,周雪松还特意在美容院做了整容。8月11日,周雪松又在姐姐和姐夫的陪同下,逃到包头市。 2003年8月28日,外逃的周雪松被抓捕归案。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和贪污罪判处周雪松有期徒刑20年。以挪用资金罪和窝藏罪,分别判处周淑云和黄登河有期徒刑8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