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对待“零团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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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3:24 新京报 | |||||||||
市旅游局提醒暑期出游注意价格陷阱等问题 本报讯 (记者郭安) 记者昨天从市旅游局了解到,暑期游刚刚开始,已发生多起组团社和地接社纠纷殃及游客、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市旅游局提醒,外出旅游要注意五个方面。
提示1 不要单纯考虑价格 一些旅行社在广告中以“低团费”、“零团费”甚至“负团费”招揽旅游者参团。 游客在选择时,不应单纯考虑价格因素,还要兼顾交通、住宿、餐饮等接待服务标准。 提示2 选择有信誉的旅行社 目前,北京只有41家具有出境旅游经营资格的出境旅游组团社,可通过北京旅游信息网() 查阅。旅行社门市部应具有市旅游局颁发的门市部标牌和注有投诉电话的质量监督牌以及工商局核发的“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提示3 签订正式旅游合同 在旅游行程和价格确认后,旅游者应当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双方确认签字后加盖旅行社社章,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向旅行社索要正式发票。 提示4 注意购买旅游意外险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规定,由旅行社负责为游客买责任险,游客自己购买意外险。在参加有一定危险性的旅游时,游客应为自己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提示5 发生纠纷60天内投诉 游客与旅行社一旦发生纠纷,可在60天(以认为侵害事实发生时始)内投诉。旅游者应注意收集、保存有关证据,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电话:651308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