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冤枉话致死餐馆服务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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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3:58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首席记者 赵中鹏通讯员冯松)一餐厅女服务员被老板擅自认定为“家贼”并当众开除后,居然以死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近日,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该餐厅老板为女服务员的自杀承担赔偿责任。 2003年11月7日,北京市昌平区福昌餐厅发生了一起自杀事件,女服务员杨某因服用农药敌敌畏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年仅18岁。警方在调查中发现,杨某自杀的原因与餐厅老板
杨某的父母遂一纸诉状将张某告到了法院,称张某冤死爱女,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91365元。一审法院判决免除了张某的责任。杨某父母上诉后,北京市一中院终审裁决,改判张某给付杨某父母死亡补偿金8740元。承办此案的赵法官说:“杨某的死亡不能排除张某开除杨某的行为是杨某自杀的诱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