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公款 球迷赌球领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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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5:0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球迷蒋某原是成都市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报账员。2002年底,蒋某开始赌球,三四个月下来,输光了数万元钱。为了捞回损失,蒋某将黑手伸向单位的各种收费和暂存款。至2003年10月,蒋某悄悄挪用赌球的公款已近10万元。2003年10月底,蒋某向妻子谎称遭到别人报复,举家逃到广西北海,并计划向新加坡逃亡。出逃前,蒋某取走了单位的18万余元
十余天后,反贪干警突然出现在蒋某在北海的出租房前,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蒋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潜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蒋某能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故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