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账簿藏家中 有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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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5:1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市检宣记者周牧) 由于不满科长之职被撤,青白江区某建筑公司的财务科长陈道兰竟将公司财务账簿藏在家里,导致公司3年无法为职工发工资。陈道兰在被区检察院以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犯罪公诉后,却被一审法院无罪开释。昨日,从市检察院传来消息,在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成都中院日前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
2000年2月,被撤职后的陈道兰悄悄将所保管的公司会计资料带回家中藏匿。公司不清楚短缺资料的去向,致使所有员工的工资一直无法发放。2003年3月,镇政府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该公司账目不齐、部分账目下落不明。4月2日,公安机关开始调查此事,并从陈道兰家中找到一百四十余本账册。 2003年6月5日,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以陈道兰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向青白江区法院提起公诉。但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陈道兰无罪。宣判后,青白江区检察院认为:陈道兰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都不说出真相,也不提交财务资料,足以证明她有隐匿会计资料的主观故意。同时,她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应当以犯罪论处。因此,青白江区检察院很快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抗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