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元存入宝鸡市经二路邮政储蓄所,到期出现蹊跷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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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5:21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宝鸡讯 (记者畅言原风)10万元现金存到邮政储蓄所,谁料想这笔大额存款到期后竟被别人分7次转存,最终原储户的户名在该储蓄所竟被变成了另一储户户名,这一蹊跷事就发生在宝鸡市经二路邮政储蓄所。 15日上午,当事人常某对记者讲,去年4月11日,她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在宝鸡市经二路邮政储蓄所存了10万元现金,一年定期存单。今年4月11日期满后,和她同一办公室的王
据了解,人民银行在对金融系统的转存、转支等提款业务上,有一套非常严谨的管理办法,储户委托别人去办理转存等业务,被委托人必须持有原储户的身份证和自己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在营业柜台经核实查验无误后方可转存。在整个采访中,宝鸡市经二路邮政储蓄所、邮政储汇分局始终没有承认自己有任何过错,均认为是原储蓄户不及时挂失账户而造成存款被逐步转存。 对此事,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