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品也要实行“三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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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5:24 济南日报 | |||||||||
本报7月15日讯(记者 张良通讯员孙志云)“购买东西抽奖,得到奖品一台电视,没想到却成了俺的心病”。今天,消费者李某向市中消协投诉时如是说。经过调查,他的电视出现了质量问题,最终商家为李某更换了一台新电视。 据李某介绍,不久前他在一超市购买商品后,凭购物发票参加超市举办的抽奖活动,没想到竟然中了大奖,奖品是一台彩色电视机。没想到几天后,这台电视出现不出图像或图
市中区消费者协会调查后,指出商家将奖品和其他商品区别对待的行为是不对的。消协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以优惠、有奖、降价等形式销售商品以及提供的服务,不免除应承担的保修、包换、包退及其他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