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竹县8名协警员状告公安局8年不给签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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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16:0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7月5日,大竹县公安局巡警大队8名协警员委托重庆市知名维权律师周立太打一场《劳动法》维权官司,状告大竹县公安局不执行《劳动法》,不履行承诺,并提出三项要求:请求法院判令县公安局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补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请求判令县公安局支付他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8万元。据了解,协警员因劳动纠纷状告公安局,这在全省还是首例。当日,起诉状已递交至大竹县法院。
昨日,记者前往大竹见到了这8名协警员。他们介绍说,1997年7月他们经公开招考并正式受聘于大竹县公安局从事巡警工作,试用期工资250元/月。受聘后,他们严格要求自己,圆满完成了公安局交给的各项任务。但从1997年到现在,八年过去了,县公安局至今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为他们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历年来加班加点工资也未支付。他们说,八年过去了,他们已从青年人变成了中年人,但工资却只有480元/月,其他没有任何变化,多次和局里协商但均无结果。5月18日,他们向大竹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5月21日仲裁委作出了不予受理的通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聘请了重庆著名的维权律师周立太为代理人,于7月5日向大竹县法院递交了诉状。 目前,法院还未答复是 否受理该案。 记者电话采访了周立太律师,他说:不管哪个单位和个人,只要招聘劳动者为其服务,按《劳动法》规定都应签订劳动合同。大竹县公安局长达八年不签合同,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协警员长期加班,但工资收入远远低于正式民警,同工不同酬,也有违相关规定;协警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不害怕目前仍在公安局上班的处境,这种行为值得赞赏;劳动用人单位未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也是违反相关规定的,是对劳动者不负责的一种表现。此案进程本报将予以关注。达广报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