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数量将实行总量调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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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5:42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薛昆)记者昨日从西安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和市辖县出租汽车数量将实行总量调控,各区县不得自行发展出租汽车数量或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各区、县交通局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市场供求的实际情况,提出辖区目前所需出租汽车数量的意见,报西安市交通局审核,由该局报西安市政府审批。 西安市交通局是全市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处负责全市
区、县出租汽车使用统一专用牌照(如长安区为陕A4T×××、临潼区为陕A5T×××),不得在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划定的营运范围以外驻地营运。区、县出租汽车之间以及与市区出租汽车之间在车身颜色、顶灯及营运标识上要有明显区别,必须安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计价器和行业要求的相关服务设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