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交水费不给正式发票 渝北区国税局:此举违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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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5:52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交了水费只拿到一张收银条,心里不踏实的市民要求更换发票,工作人员却回答:“公司规定,个人用户不能开发票。”渝北区国税局就此认为,供水公司此举违规。 家住龙溪镇的熊先生向本报投诉,7月10日,他到中法供水有限公司龙溪镇营业厅购水50吨,交钱后,柜台工作人员只给了他一张盖有“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的收银条。熊要求开正式发票,工作人员以“收银条就是我们的专用发票”为由拒绝了熊的要求。
13日,记者手持熊先生的缴费收银条,前往中法供水公司龙溪镇营业厅,要求换成正式发票。柜台女工作人员态度生硬地说“个人用户只打收银条,不打发票。”并反问记者:“你又不报账,要发票做啥子嘛?”记者坚持索要发票,工作人员让记者到办公室找领导。 该公司用户部抄收科主任陈永清说,6月份开始,为节约成本,公司用收银条代替正式发票。公司是根据总售水量纳税,不开发票也不存在偷、漏税问题。陈表示,如果客户要求开具正式发票,公司会及时更换。陈主任亲自出面,记者终于代熊先生换到了发票。 收银条究竟能不能代替发票?渝北区国税局征收管理科徐科长说,中法供水公司曾经申请自印发票,国税部门批准他们使用自印带有国税部门监制章正规发票的申请。但供水公司用普通收银条代替正式发票,肯定违规。至于在此过程中是否会涉及偷、漏税问题,渝北国税局税政科负责人表示,要经过调查之后才清楚。 (记者 张一叶 实习生 王可英)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