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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资格也敢接手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6:04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李琳)西安市红会医院的医生把病人安排在该院设立于永宁村的中西医结合分院进行骨外科手术,术后患者以手术操作失误为由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令人吃惊,原来该分院根本就没有进行骨外科诊治的资格。

  医生说分院做手术便宜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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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岁的小李是西安某学校的学生,2002年11月颈椎意外受伤,2003年6月通过熟人认识了西安市红会医院神经脊柱外科的刘立峰医生,刘建议其到永宁村的分院手术,说红会医院做手术需要3万多元,而在分院只需2万余元,并承诺发票齐全,使用美国进口的材料。6月21日,刘立峰为小李在分院进行了“颈椎融合术”,术后15天出院。

  出院后,爱好运动的小李感觉身体长时间未能恢复,低头几分钟都会四肢发麻,似乎比手术前更严重了。他还注意到,刘提供的2万多元特殊材料发票是上海一医疗器材公司开出的,不是医院票据,而且材料名称并非自己使用的材料名称。难道材料上也有猫腻?小李产生疑惑,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通过碑林区卫生局提请医疗事故鉴定。

  鉴定结论分院无手术资格

  记者在一份盖有西安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章,号码为西医鉴[2004]031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上看到,医患双方争议的要点为:患者认为因医方手术操作造成颈部疼痛、手脚麻木、视力模糊等,而医方认为出院前经拍片见植骨位置好,手术切口愈合好。

  西安医学会今年5月11日正式受理了该争议,专家组经合议形成结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项目开展诊疗活动”,而西安市红会医院中西医结合分院提供的医疗机构执业证所显示的诊疗科目范围并未包括骨外科,故不属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范围,而且这样超范围行医应属非法行医。

  院方称正在积极处理此事

  昨日下午,小李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录音带,他说是中午和刘立峰交涉时录的。在录音中,一男子说:“情况和医院说过了,领导知道了,要商量,可能比较慢……器械公司同意按票面赔(即特殊材料发票面额,应为20840元)”,他承认“票就是开错了”。在小李表示不同意该赔偿后,他无奈地说:“不行你就往法院去。”谈话中,可以感觉到该男子愿意协商赔偿了结的“诚意”。小李说,当初刘立峰安排他到分院做手术,他还以为真的是为了给他省钱,可是事后根据手术材料的价格来看,并非如此,他怀疑刘立峰这样做是为了从中得利。

  记者就此联系刘立峰医生时,他自称正在手术台上,随即挂断电话。西安市红会医院办公室负责人说,刘的确是该院的医生,永宁村的分院也是医院直属的,目前院方正在积极处理此事。记者询问院方,当初刘立峰医生将病人安排到分院做手术是私自行为还是院方的安排,院方表示还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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