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元饭款昨还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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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6:08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剑光)昨日,本报报道了西安市长安区法院法官李群堂与冯某等人4个月吃了74次赊账饭,共欠饭款14955元一事。对此,长安区法院高度重视,已作出决定,要求李群堂向饭店老板还饭款14955元,并令其停职检查。 昨日下午,李群堂来到本报,表示愿意接受媒体监督。他承认自己曾和冯某等人多次到清月楼饭店吃过饭,但与工作无关;他本人也签过32笔欠账单,涉及金额一共是7529元。
长安区法院负责人表示,法官赊账吃喝的事件经本报报道后,法院非常重视。通过此事,法院将对审判程序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同时要进一步教育法官注意加强8小时以外的自律,谨慎交友,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争做遵守社会公德的楷模。 又讯昨晚11时许,原清月楼饭店老板娘赵玲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她已经通过长安区法院收到饭款14955元。 法官4个月吃了74次赊账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