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涨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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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7:41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长沙市企业职工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又涨了。昨日,长沙市政府公布了今年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按新标准,长沙城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从400元增至460元,四县(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从380元增至420元,增幅为历年之最。从现在起至明年6月30日,如果长沙市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劳动者可向各级劳动监察机构举报。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特别指出: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中有100元是作为
同时,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不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凡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人员,因企业实际需要加班加点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昨日,长沙市政府还公布了“钟点工”的最低工资标准:长沙市城区为5.5元每小时,四县(市)为4.5元每小时,分别比去年增加1元。 据了解,长沙市城区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全省之冠,比南京的5.2元每小时稍高,低于北京的6.8元每小时,与上海市相当。这位负责人认为,这与长沙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最低工资标准具有强制性,对于达不到相应标准的用工单位,劳动者可以向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电话0731-4428020。记者李柯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