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刘昶凶手终审判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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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8:23 华商晨报 | |||||||||
凶手同伴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刘昶女儿:这是对爸爸最大的安慰 晨报讯(记者陈萍)再过一个月,就是沈阳市民英雄刘昶牺牲周年的忌日了。 昨日,一个消息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传来:维持沈阳中院一审判决,杀害刘昶的凶手孙立海终审被判处死刑,其同伴李 洪臣也因为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得知消息,刘昶女儿刘治洋含泪说:“这是对爸爸最大的安慰。” 新闻闪回 英雄刘昶见义勇为被害 2003年8月17日早6时许,吉林来沈人员李洪臣在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工学巷美日旅店,采用“药水”洒脸 的手段抢劫老板娘的腰包后,与同乡孙立海逃跑。 听见老板娘求救的喊声后,正在晨练的众多市民开始自发前来追赶。在逃跑过程中,无处藏身的孙立海持刀将跑在最 前面的追赶者、辽海机械厂质量检验员、50岁的刘昶刺死。 孙立海当场被抓获,两天后,李洪臣归案,经查,二人均系累犯。 随后,刘昶被评为“沈阳文明市民”,获得“沈阳市职工新风奖”,数千群众自发参加了刘昶的追悼会。 一审判决 凶手被判死同犯判10年 今年1月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刘昶女儿怀抱父亲遗像和妈妈、伯父等亲人含泪旁听了此案。 法庭上,被告人孙立海及其辩护人提出“不是故意杀人”的辩护观点;李洪臣提出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其律师提出 李的“作案手段不是很残忍、抢劫数额较小”等辩护意见。 1月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孙立海持械杀人,后果严重,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 洪臣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二人均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立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李洪臣有期徒刑10年。 终审宣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孙立海表示不会上诉,而抢劫犯李洪臣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在日前作出了“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据悉,孙立海将择日被执行死刑。 记者电话联系了刘昶的女儿刘治洋。刘治洋现在是东北大学网络学院电子商务系专升本学生,打算毕业后报考公安的 她告诉记者:“我和妈妈的生活已经趋于平静,但逢年过节,我们都是那么怀念亲爱的爸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