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试行治安案自由裁量基准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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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8:31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张妍通讯员郭立峰康军李灿峰)深圳警方在打击整治黄赌毒的“夏季百日行动”中,试行《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关于办理治安案件的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据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基准制度结合治安分局在办理治安案件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将治安案件加以细化、分割为若干裁量档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
以赌博案件为例,警方根据赌博的方式(参赌、招赌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赌资(200元以下、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和5000元以上),赌博的性质(亲朋间带有娱乐性质的赌博、不相识人之间的赌博、聚众赌博),参与赌博的次数(初次、多次、以赌为业)等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相应的警告、罚款、拘留、报送劳动教养及追究刑事责任等5种处理方式。 试行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度以来,由于治安分局规范了自由裁量权,做到“公平公正、处罚相当、同责同罚”,被处罚人员对公安机关的处罚都表示心服口服。警方表示,新制度从根本上有效预防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使行政自由裁量更加合理化、人性化,有效地防止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有利于办案单位更好地公平、公正、文明执法。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张妍通讯员郭立峰康军李灿峰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