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互相让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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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8:45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实习生刘娟记者胡朝江)昨日上午,合肥交警一大队在合肥汽车站门前举行了“三让”活动宣传,根据《道路交通法规》提出“车让人,让出风格,人让车,让出安全,车让车,让出秩序”。交警一大队陈腊银大队长就此作了详细解释。 车让人:1、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2、机动车遇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让行,当信号已经转变为放行车辆信号,但行人尚未通行完毕的,机动车仍应让行人通过后再通行。 3、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行驶,被放行车辆和不受信号控制的右转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时,遇有行人通行,应当停车让行。 4、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在距离人行横道30~50米处提前减速,并做出明显的礼让姿态,待行人通过后,再安全通过。 5、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要注意避让老人、儿童、盲人和其他行动不便的人。 人让车:1、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右边行走,不在道路上从事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2、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信号指示通行。应当尽可能抓紧时间一次性通过,不要在人行横道上逗留。 3、行人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通过道路时间较长或者车辆较多时,行人应当主动中止横过道路,让车辆通过。 4、行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过街设施的路口或道路,要注意观察和避让来往车辆,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车让车:1、机动车通过有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应让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应当减速慢行,让优先通行的车辆通行。 2、机动车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放行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3、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机动车应按方向指示行驶,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4、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路口,应停车僚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车辆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车辆让已在路口的车辆先行。 5、遇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正在进行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时,应当让行。 6、非机动车横过道路的,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机动车遇到依法借道通行的非机动车应当减速让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