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杀害英雄刘昶的凶手死期将至(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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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8:47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孙晓青/文记者李浩/摄 2004年1月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孙立海为逃避追捕,持械杀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洪臣以暴力手段抢劫私人财物,构成抢劫罪。孙立海持械杀人,后果严重;李洪臣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两人均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1月9日,法院判决孙立海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洪臣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宣判后,抢劫犯李洪臣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由于李洪臣上诉必然涉及到同案孙立海,孙立海的死刑判决也没有生效,等待高院的审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在日前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家属、群众英雄终可瞑目 在庭审及宣判时,刘昶的妻女都将他的遗像带到了法庭。知道了终审结果后,“爸爸肯定也知道了法庭的宣判,也算是一种安慰吧。”女儿一边擦拭着父亲的遗像一边轻轻地说。妻子冯秀芹则更关心孙立海的死刑什么时候能够执行。“奖励给我们的房子也下来了,刘昶的单位正在给装修。感谢领导和全社会对我们家的帮助,现在这个结局,就算是圆满吧。” 在大街上,市民对于刘昶的英雄行为依然记忆犹新,对于歹徒受到严惩,市民们一致拍手称快。“歹徒恶有恶报,英雄终可瞑目。”市民李先生一语道出了广大市民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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